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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 《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21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规定。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主要成分均为列入《日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总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

第四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具体责任。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学校领建立“校—院—系—教师—学生”的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六条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制。

2.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和硬件条件保障。

4.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9.建立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好责任追究。

第七条学校需明确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物的处置等环节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

第八条学校须建立迎检制度,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装置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学校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申请、采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各环节须有详细的记录,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实验室负责人以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管理教育及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相关二级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情况。

第十一条使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如气瓶与各种瓶装气体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合格标志,否则不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采购

第十二条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不得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购买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储存、领用

1.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4.从事危险化学物品实验的职工应当接受安全技木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5.危险化学物品,必领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榆、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6.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由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到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办理领取手续,严格做好详细的领料、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管理

1.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仓库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裝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1.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有关条文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