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门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各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和所属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实验、实训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和学生需要在周末、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系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六、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实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七、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九、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十、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校政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学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