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群防群治,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部 门 |
举报电话 |
部 门 |
举报电话 |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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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345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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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实践科 |
13919399428 |
智能装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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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939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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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智能装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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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949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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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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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56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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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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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913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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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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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915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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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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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316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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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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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46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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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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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94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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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位教职工、学生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院系、保卫处或教务处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和确认。
二、学校安全部门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向分管领导、保卫处或教务处报告,并做好记录。
三、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教职工、学生反应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对防止或挽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报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四、全院师生要绷紧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