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为了保证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学籍管理及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对象
根据《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和《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12届起结业生在换发毕业证书后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此之前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不予补授学士学位。
二、受理期限
结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按照学校规定成绩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受理程序
结业生在办理完换发毕业证手续后,由本人申请递交《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学士学位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教务处初审并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四、其他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