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兰科院发[2013]03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1.规范原则。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
2.转专业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每届学生人数的15%,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2.具备学校本科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拖欠任何费用。
3.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公共课考核全部及格,已修读成绩专业排名在前15%。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若学生不具备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但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4.学生休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转专业的条件。
1.文学、管理学、经济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2.从外校转入我校,已在某专业就读。
3.正在进行学籍处理。
4.已发生违纪方面的问题,将受到处分。
5.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6.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7.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三学期(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院审阅学生的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负责人初步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教务处复核。
3.教务处复核后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核。
4.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后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5. 校务会批准后一个工作日内,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6.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新专业注册报到,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并进入新转入专业(班级)学习。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批之前,必须继续在原专业(班级)学习,学生转专业文件下发前无故旷课、缺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应补修未修过的全部课程,已修课程成绩合格,学校承认其学分,可免修。
3.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新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4.学生转专业后,学籍异动、宿舍调整等其它事项由各相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其他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