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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27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1〕26号)和《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籍异动工作主要包括: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降级和退学。

第一条 转专业

(一)按《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七章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在入学后或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院递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附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及有关证明材料,辅导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学生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对学生学期表现情况给予鉴定。

(二)因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应当出具并附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送主管校领导同意、提交校务会审批后,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学生处及各相关部门。转出院通知学生到教务处领取《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籍异动通知单》(简称学籍异动通知单,见附表2),一周内完成有关部门手续,到规定班级报到注册。逾期未完成转专业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第二条 转学

(一)外校转入学校

1.学校教务处收到转出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简称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表3)后,安排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参加拟转入专业组织的相关课程考核,并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由教务处将转学申请(确认)表送院长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确认。跨省转学的,还需对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确认。

3.学校收到正式的转学确认通知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学生处及各相关部门,教务处发给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允许其办理入校手续。

(二)学校转入外校

申请从学校转入外校的学生,转入学校由学生自行负责联系。

1.学生向所在院递交转学申请书,领取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简称转学申请(确认)表)后,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辅导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学生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对学生学期表现给予鉴定,经教务处审核,送校长审定批准。

2.校长审定批准同意转学的,由学生所在院通知学生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生将转学申请(确认)表寄送拟转入学校,待拟转入学校同意返回后,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确认。跨省转学的,还需对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确认。

3.学校收到甘肃省教育厅正式确认(跨省转学的还需对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确认)表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学生处及各相关部门,学生即可到教务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在未收到正式转学申请(确认)表前,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转学手续,学生擅自离校,将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因擅自离校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第三条 休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应向所在院递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简称休学申请(审批)表,见附表4),附上有关证明材料。辅导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送教务处。

(二)因患疾病休学的,应出具并附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应征入伍休学的,应出具并附上入伍通知书。

(三)教务处接到休学申请(审批)表,由学籍岗及教务处负责人审核并签注意见,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教务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学生处及各相关部门。学生所在院通知学生到教务处领取学籍异动通知单,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未完成休学手续离校的,视为擅自离校,将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因擅自离校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第四条 复学

(一)申请复学的学生,应当在休学期满的当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持休学证明向所在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领取并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简称复学申请(审批)表,见附表5),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学生将复学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送教务处。教务处接到复学申请(审批)表后,由学籍岗及教务处负责人审核并签注意见,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教务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学生处及相关部门。

(三)因病休学期满复学的,需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转业退伍复学的,应出具并附上退伍证明。

(四)自教务处发文之日起,逾期两周未完成手续到指定班级报到注册的,视为超过休学期未按规定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降级

(一)学年结束后,教务处对学生成绩和学分进行统计,根据《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筛选达到降级学习条件的学生名单。

(二)教务处确定需要降级的学生名单后,教务处学籍岗负责填写学生《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降级处理通知书》(见附表6),并由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确认,辅导员、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长及学生处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教务处审核,报送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务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学生处及相关部门。降级学生应在接到文件通知一周内到教务处领取学籍异动通知单,办理降级手续。

第六条 退学、自动退学

(一)退学(申请退学)

退学(即申请退学)指学生因特殊原因,在征得家长同意后,自动申请退学的。

1.申请退学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递交申请,领取并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退学申请(审批)表》(简称退学申请(审批)表,见附表7),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确认家长是否同意退学。

2.因疾病申请退学的,应当出具并附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申请退学的,应出具并附上入伍通知书。

3.辅导员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收到学生退学申请在劝读无效的情况下,签署意见并将退学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报校务会审批。

4.校务会批准后,退学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学生处及相关部门,由学生所在院将退学文件送达学生本人或邮寄家长转交学生本人,学生收到退学文件后,在教务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5.未完成手续离校的,视为擅自离校,将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因擅自离校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二)自动退学

自动退学指学生达到《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有关退学条件(不含第7款)的一种处理方式。

1.教务处在每学年末,根据《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退学条件和规定,清理达到自动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教务处确定自动退学的学生名单后,学籍岗负责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自动退学处理通知书》(见附表8),并连同有关材料一同转交学生处。

2.学生处收到学生自动退学处理通知书后,辅导员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在自动退学处理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自动退学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报校务会审批。

3.校务会批准后,自动退学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学生处及相关部门,之后按本规定第六条(一)退学(申请退学)中的第4、5条规定执行。

4.学生对学校做出的自动退学处理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自动退学文件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 学生因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和降级学籍异动而缺修的课程,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补修、考核。

第八条 学生学籍异动中所有涉及学籍异动的有关材料在处理完毕后,由教务处整理齐全,全部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以备查验。

第九条学校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学生司〔2001〕4号),以学校正式文件为依据,将学生学籍异动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和学籍管理中进行处理,并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 凡以前规定和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籍异动通知单.doc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doc

附件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6: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降级处理通知书.doc

附件7: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8: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自动退学处理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