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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27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第一条课程考核的目的

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习,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条课程考核的方法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2.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课程考核可分为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综合测评、公开答辩等形式。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核准备案。

3.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考试周进行。两课、体育类、实验类课程的考核,可不在考试周内进行;部分选修课,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安排在考试周前进行。

4.实践环节(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

5.课程考核由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进行。

第三条学生考核资格审查

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本课程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

1.在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旷课累计6学时及以上者;因事假缺课累计达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二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4.累计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三次以上者。

经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提出,报教务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条学生成绩与学分的记载

1.所修课程的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占40~50%,期末考试成绩对应占60~50%。对实验学时较多的课程;以论文、口试、综合测评考核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大于40%但不超过50%。课程成绩的具体分配比例由系(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量大面广的课程,要统一阅卷,流水作业,确定统一的成绩评定标准。

3.理论课程的考核,考试课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查课采用五级制计,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

4.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等)采用五级制计,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

5.通识类公共选修课、公益劳动、军事理论及训练采用两级制计,以“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

6.无故旷考者成绩按零分记。

7.考试作弊、考场违纪者成绩按零分记。

8.清考、返校重修重考成绩合格者均以60分记。

9.成绩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五条成绩报送

1.课程考核结束后,主考教师应于一周内将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报送,并打印两份由主考教师签字的成绩报告单,送交教务处备案。特殊情况(如利用假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实习、军训等),可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报成绩。

2.教务处成绩岗负责督促教师按时报送成绩。

第六条成绩变更

对于成绩上报错误,需变更成绩报告单及已经上载提交的成绩,应在本学期内及时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下学期的第二周,逾期不再受理。

1.主考教师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并由主考教师所在系(室)同意和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变更。

2.打印变更后的成绩报告单报送教务处,同时将试卷复印件、书面材料留教务处备案。

3.对于非本人主考的课程或已超过变更时限等情况,不允许教师变更已上报成绩。

4.若因为教师个人原因造成的成绩错误按照《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关于考试命题与评阅规范》追究责任。

第七条学生成绩查询及核查

1.课程考核一周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该课程的本人成绩。

2.对成绩有疑异的学生,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主考教师、教务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核查。核查过程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生试卷(课程设计资料或实验、实习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并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后书面答复学生。若成绩确实有误,则按照成绩变更程序办理成绩变更手续。

3.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核查成绩的不能超过次学期第二周。

第八条学生成绩公布与出示

1.每学期结束,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学生个人成绩表和学生班级成绩表,由学生处将成绩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2.任课教师可打印本人所承担课程班级的学生成绩。

3.学生因求职、考研、报考公务员、入伍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成绩单者,一律由教务处成绩岗按统一格式打印,并加盖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4.学生的原始成绩总表在学生离院后,教务处应及时整理并送交学校档案室留存。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学习成绩和各种证明中的各科成绩,仅以最终(最高)成绩出示。

第九条其他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