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科院发〔2022〕121号)
为规范和完善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根据《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2年6月1日发布)和《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考务管理工作规制》(2022年6月1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补考课程范围限于课程考核性质为考试的理论必修课程(不含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类课程);课程性质为考查的理论课程,直接进入重新学习。
第二条 凡参加必修课结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及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均享有一次补考资格。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
(一)课程正考考试违纪、作弊者。
(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课程正考考核无故缺考者。
(三)参加过该门课程补考者。
第四条 补考的组织工作
(一)补考时间定于每学期学生开课的前一周。
(二)考试前一周,教务处负责将需进行补考学生名单下发各学院,并由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
(三)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需补考课程。
第五条 补考成绩评定
(一)补考课程总评成绩由上学期平时成绩+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进行评定。
(二)补考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再有补考机会,可参加本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三)因缓考而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卷面成绩等同于正考考试卷面成绩,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再有补考机会,可以参加本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第六条 补考试卷和材料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