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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结业生返校重修重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7

(兰科院发〔2022〕123号)

为规范结业生返校重修重考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2年6月1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结业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的学生。

第二条 结业生在离校后的两年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重考,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各安排一次。

第三条 结业生返校重修重考采取先报名,后学习、考试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前。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新学习,成绩全部合格者补发毕业证书,课程成绩仍不合格者,则按结业生对待。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教务处将已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结业生名单发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指派教师,参照《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组织教学。

第五条 若结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名或参加返校重修重考,则视为自动放弃重修重考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