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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关于课程调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27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关于课程调度的规定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课程调度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环节顺利进行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保证课程调度科学、合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校课表由课程调度岗统一编排、调度。

第二条课表编排应注意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特别是要根据教室容量和上课人数合理安排时间与空间。理论课特别是必修课程要尽量安排在上午,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大节、晚上或双休日。

第三条课表编排应注意各课程上课时间的均衡,合理安排各班级每次上课时间之间的间隔。

第四条合班课尽量将同一专业的学生集中安排,且根据教室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五条为确保课表的相对合理性,原则上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排课,少数课程安排在星期六。

第六条尽量减少上午空堂,尽量做到每班上课地点相对稳定,减少课间学生的流动量。

第七条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第八条课表应在开课前三天送达各教学单位。

第九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详见《教室借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课表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教务处课程调度岗,并由课程调度岗沟通、协调。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