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编制与管理规定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第一章编制原则
第一条教学进程计划是培养计划的实施文件,是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和编制课程表的依据,它直接关系到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编制过程中要遵循科学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条教学进程计划依据专业培养计划编制而成,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开课学期、课程性质、课程内容、课程时数、学分数和考核方式等。
第四条教学进程计划中的理论课,原则上最高周学时不得超过28学时,最低周学时不得低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假期进行。
第六条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根据同期课程结束的课程门数,视情况编排考试时间。
第七条在编制教学进程计划过程中,应注意广泛听取各系(室)及各位任课教师的意见。
第八条教学进程计划的编制和协调,教务处课程调度岗一般于每学期第十二周将下一学期的进程计划发至各教学单位用以安排教师及选定教材。
第三章编制程序
第九条教务处课程调度岗依据培养计划负责制定每年级各专业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
第十条教务处课程调度岗将进程计划送交教务处处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经教务处处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编制课程表和选定教材的依据。
第四章进程计划的管理
第十一条进程计划一经审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应由有各教学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报教务处处长审查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进程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