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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7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为实现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研究等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档案是教学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在教学活动中积累形成的文件集合体。教学档案的建设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内容。

第二条教学档案必须能够反映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保证教学档案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影像等资料。

第三条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利用。

第四条各教学职能部门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配备相应的档案员,统一管理教学文件材料。

第二章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管理、教师业务管理、学生学习管理、学籍管理等。

第五条教学文件、报告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关于教学工作的请示、报告及学校的批复、意见;

4.教学教改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示范教学观摩课和教学研究刊物、改革立项材料、中期检查及总结验收材料;

5.教学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培养计划

1.有关学科、专业、课程建设规划等相关材料;

2.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进程计划、教学大纲,及实施材料和总结,教学日志及课程安排相关材料;

3.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相关材料;

4.特色专业、新办专业、课程建设相关材料;

5.教学研究项目评定及获奖材料(含项目申报、任务书、成果、鉴定报告材料)。

第七条教务管理

1.课程教学有关的制度,开课计划,课程表及办理调(停)课的手续材料;

2.试卷保存制度、试卷、试题库、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3.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材料;

4.教风、学风建设文件材料;

5.处理考试作弊、教学事故的有关文件材料。

第八条学籍、成绩管理

1.上级和学校关于学籍管理的文件材料;

2.在校学生名册(分年度)、统计表及相关材料;

3.教师填写并签字的学生成绩报告单;

4.学生学业成绩表;

5.学籍变更情况材料(包括:留级、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及学生学籍处分文件;

6.毕业资格审核、毕业生名册等材料。

第九条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论文)

1.上级和学校关于教学实习等实践(实验)教学的文件材料;

2.教学实习、课程设计、实验等各环节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笔记等材料;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和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制度、工作安排及检查、总结等材料;

5.院内外教学基地建设的相关材料;

6.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评选表彰等材料。

7.优秀的学生科技创作作品等材料。

第十条学位工作档案

1.上级和学校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材料;

2.学位委员会会议纪录、决定;

3.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名册。

第十一条教学评价、研究及教学质量监控

1.教育教学思想讨论、研究的材料;

2.教学工作检查评价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3.教学质量考核、教学评价评估的相关制度、规定及过程材料;

4.教学研究论文、各种奖励及成果的材料;

5.教研课题的立项、验收、总结、奖励等方面的材料;

6.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及工作过程材料;

7.教学督导制度及教学督导团工作形成的材料;

8.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相关材料(学生评教、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工作情况,对各方面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9.教学工作会议相关材料;

10.学校及教学单位门质量监控制度的相关文件及过程和总结材料;

11.学校及教学单位两级领导听课材料。

第十二条教材管理与建设(含电子教材、声像教材、CAI课件)

1.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教材管理、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

2.教材建设规划及总结;

3.本院教师主编、参编教材目录;

4.本科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教材样书目录;

5.订购教材计划单、教材选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使用多媒体教学统计表,多媒体课件验收、评审等材料;

7.引进、自制的多媒体课件和各种声像资料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档案

1.实验室建立和各种立项、申报、审批、工程预算、验收报告,仪器设备采购清单、合同、索赔、设备运行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品、耐用品的台件、账卡、金额、说明书等资料;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报废、报损、精密仪器对外服务等原始记录。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仪器技术档案,开机使用记录、维修及操作规程等;

3.实验室教学过程的各类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试作记录、试讲教案、实验项目完成情况等;

4.使用实验室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所获的成果统计表,技术资料、论文(包括学生论文);

5.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有关实验室的文件。

第三章教学档案收集与归档流程

第十四条形成与积累

1.教学单位门在学年布置工作的同时,要统一布置安排教学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任务。

2.各岗位有关人员要按学校提供的材料类别分别积累教学档案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3.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各级负责人签字手续完备。

4.教学档案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教学文件材料,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酌加副本。

第十五条整理建档

1.根据教学材料的形成规律建档,注意保持其有机联系,相同内容的材料组成一卷(盒)。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较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盒);也可以根据材料的内在联系,对问题单一、材料较少者合组成一卷(盒)。

2.建档材料应加制封面,注明标题、责任者、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及归档岗位。卷(盒)内要建立学校统一规定的材料目录,以便查找。卷(盒)上应标注编号,完整填写相应的栏目。

3.各种文字材料大小均为A4本,图件按此规格折叠。

4.不宜折叠的非标准规格材料和其他载体材料由专柜保管,填写与文字材料一致的卷(盒)编号。

5.属专项档案并归于其他类档案的材料,应在教学建档的相应卷(盒)内注明去向或复印归档。

6.打印件的建档材料需附有与之内容相符的电子文档,以便永久保存和利用。

7.手写的文字材料填写过程中一律使用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第十六条归档时间

各岗位人员的资料须按学期归档,每学期度结束后整理立卷。

第四章教学档案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教学管理部门及学校档案室会同对教学档案的形成、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有关规范、确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进行业务培训。

2.负责教学档案的分类、立卷、归档、编目、检索、提供等工作,集中管理存放教学档案。教务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并办理手续。

3.制定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把教学档案管理纳入教学管理之中,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4.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建档质量。

5.对本部门教学档案管理人员提出具体档案管理技术工作要求,提供教学档案保存的场所、设备,分类健全部门教学档案管理细则。

6.各教学管理与教学单位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组织管理,档案的建立。

第十八条教学与研究工作室主要负责收集本部门的优秀教案、教学日志、集体备课记录、试题、试卷等向所在部门移交。

第五章档案借阅

第十九条凡本校教师因学习需要查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须办妥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

第二十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使用完成后由借阅人交回档案室,档案管理员核实资料,并做好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