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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3-03-27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自己的职责、教学工作规范和要求,严谨治学,认真执教,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规范,请全院教师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教学工作参与的主导,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

第二条为了维护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师更好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基本规范

第三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第四条热爱学生、团结协作。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共创文明院风。

第五条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规章制度,仪容仪表得体,举止文明礼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散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第六条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及相关学科知识,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第三章课前准备

第七条教师在备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有关情况,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明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衔接。

第八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应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应提前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填写教学日志、教案、讲稿,安排教学进度、组织实验等,并且选定与课程教学大纲匹配的教材和参考书。

第九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都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数填写教学日志,教学日志在开课前交系(室)和教学单位主任审核签字;教材与参考书也需经系(室)、教学单位主任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积极参加教学与研究工作室开展的教研活动,认真钻研选定的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写好教案,首次开课青年教师应有完整的讲稿。教案和讲稿应在教学中及时更新和完善,作为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做好教学课件、模型、挂图、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课件只能作为课堂教学的辅助手段。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掌握好教学进度。同一门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三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表上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按时上课。

第十四条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板书、绘图工整规范;仪表得体。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及时听取学生及有关方面对课程教学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注重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学习方法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十六条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不少于每6学时一次的课堂考勤记录,并留底备查,对于缺勤、违纪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和学生班主任及辅导员取得联系。

第五章答疑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必须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认真安排辅导答疑(至少每16学时答疑一次)。辅导答疑过程中应该重视因材施教,既要帮助基础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作业

第十八条教师应根据每门课程的性质和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作业(辅导教师可协助批改部分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教学单位申请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作业批改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并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具体的记入比例系(室)要组织讨论,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

第二十一条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重做。

第七章实践教学

第二十二条教师必须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安排并指导实习和工程训练。

第二十三条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除应遵守以上要求外,还应按照《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范》、《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实施教学。

第八章课程考核

第二十四条课程考核按照《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兰州信息科技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