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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7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规范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开课

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独立承担一门完整课程,且所讲授课程为已列入学校专业培养方案的必修课或选修课。

(一)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通过岗前培训,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以上学位,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院(系)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5.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前需经过两次试讲,第一次由院(系)组织进行,第二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且试讲前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教案、课程学习指南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前完成。

6.每位教师在一学期内新开课不应超过2门。

(二)新开课审批程序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完成下一学期拟新开课的教师试讲工作,并将试讲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2.新开课教师通过试讲后由院(系)审查其教案、讲稿、课程学习指南等教学资料,审查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学任务。

二、开新课

开新课是指教师本人在主讲一门或几门课程之外,开设新的课程。

(一)开新课的标准和要求

1.必须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必修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连续两轮学生评教成绩在院(系)排名后10%的教师不得开新课。

2.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前需经过两次试讲,第一次由系(室)组织进行,第二次由院(系)组织专家进行。且试讲前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教案、课程学习指南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前完成。

3.所开新课应有教学大纲及教材。

4.专业课开新课应在教师须在本专业范围内,不得跨大类专业开新课。

5.每位教师在一学期内新开课不应超过2门。

(二)开新课审批程序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完成下一学期拟开新课的教师试讲工作,并将试讲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2.开新课教师通过试讲后由院(系)审查其教案、讲稿、课程学习指南等教学资料,审查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学任务。

三、新开课和开新课课程的教学质量管理

课程所在院(系)应加强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学质量管理。

1.院(系)应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对教师的教案讲稿等“六位一体”教学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其完成情况,教务处负责抽查。

2.院(系)应在开课学期期初或期中对教师的新开课和开新课组织集中听课、作出讲评,并将评价材料存档及报送教务处备案。

3.院(系)应在开课学期期末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与评价,并将评价材料存档及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