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精彩课堂教学竞赛激励办法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精彩课堂教学竞赛是学校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的课堂教学改革系列活动,旨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进教师教学能力,促进学生学习获知。为激励全体教师投身教学,创新教学,深化课程教学内容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一批优秀的教师及团队脱颖而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精彩课堂教学竞赛,主要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和省级、厅局级比赛,学校主办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选拔赛、精彩课堂大赛。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奖励细则
(一)凡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含教育厅)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奖励。
(三)凡获得厅局级(除教育厅外)、校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第四条等级确定
(一)国家级竞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二)省部级(含教育厅):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甘肃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精彩课堂大赛(校际)。
(三)厅局级(除教育厅外)、校级竞赛:学校举办的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甘肃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选拔赛、精彩课堂大赛。
第五条学校对推荐参加教学竞赛的个人及团队按参赛项目级别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为:参加校级赛计16课时,参加省级赛计32课时,参加国赛计64课时。
第六条获得教学竞赛奖励者,需在参赛年度内无教学事故、无师德师风等问题。
第七条凡获得本办法规定奖励者,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验证,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复核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的相关材料后,报学校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