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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室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7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室借用管理办法

(兰科院2022年6月1日修订)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加强教室管理,特对教室借用规定如下:

一、借用原则

1.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教学设施办公室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进行教室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教室内组织活动。

2.原则上,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室作为安排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的固定场所不得借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须教务处同意,但学校教室一律不得对个人及院外单位出借。

3.非教学活动需要借用教室,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原则,若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教务处不予安排教室。

二、审批手续

1.学校教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招聘会、讲座等活动,必须先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借用教室申请表》,经主办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安排教室。

2.院内相关职能处室需使用教室,须事先向教务处提供相关计划安排并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借用教室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后,由教务处安排教室。

三、教室使用管理

1.教室借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需报教务处后方可调整。在使用教室期间,若有与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或考试发生冲突时应执行教务处的安排。

2.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文明使用教室。对违反规定者,教设办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如损坏应予以赔偿。

3.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调整教室、以院内单位名义为院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教室或转租教室、在教室使用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