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防中毒、放触电等项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定期检查实验室的防火设施是否齐全与配套,如若发现确实应及时采购与配备。灭火器应按时换药,实验室管理专员必须熟悉灭火知识,掌握灭火技术,高度警觉,防患未然。
三、实验室中剧毒、剧腐蚀、易爆药品应专柜双锁,两人保管,取用不得违章,存放上述药品的保管室,不得存放煤气罐或带火种的设备,不得抽烟,不得使用电炉。做实验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在实验过程中严格做好安全把关工作。
四、做实验的教师离开实验室和保管室时,应及时熄灯、拉闸、停水、关窗、锁门。因门窗未关而丢失仪器、药品的,实验教师应照价赔偿。
五、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因违反实验操作规程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对有关人员处以罚款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实验室和保管室门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仪器、药品不得由实验室管理专员以外的人自由取用。因转借钥匙造成仪器、药品丢失的,应由管理专员负责全额赔偿,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专员负有刑事责任。
七、学校及各教学单位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做好实验器材的维修、保养,对存在隐患的药品、仪器应照章报废或更换。及时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各类设备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八、学生做实验时,实验教师有权督促学生遵守实验规则、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严防创伤、中毒、腐蚀、爆炸、触电等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不测,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