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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相关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关于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相关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兰科院教发〔2022〕8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支持2019级毕业生在升学、考公考编、职业资格类考试、就业技能提升等各方面的多元化发展需求,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鼓励学生开展灵活多样的毕业实践活动形式,充分认识到毕业综合实践对自身品德修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学生又可得到实践技能的训练,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针对性。决定在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增设校内项目。现就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

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判定需求,自主选择开展校外实践或者参加校内项目,确定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途径。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该环节成绩以“不合格”计。

(二)真实评价

校外实践与校内实践均按学生选择的既定学习计划开展考评,评定资料要求与成绩标准一致。

二、校内项目设置

(一)内容

校内项目的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类:

1.第一类:升学、考公考编

包括考研(复试准备阶段)、出国留学、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

2.第二类:培训及考试

参加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考试:如互联网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工程测量员、车工、电工、焊工等。

3.第三类:开放性高阶专业项目

参加各教学单位教师2023年春季学期开展的开放性技术或调研课题,如工程类设计型或创新型设计、实训或实验项目,文管类的调研课题等。

(二)组织安排

1.2019级学生在2022年秋季学期离校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明确校内或校外环节意向,未办理校外《毕业综合实践》申请的学生必须参加校内毕业综合实践环节,此环节须填写校内《毕业综合实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各教学单位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协同相关部门完成校内《毕业综合实践》相关项目的遴选、教师安排和工作计划制定。

3.参加校内《毕业综合实践》的学生需在2023年春季学期按时返校,并于教学第一周内完成相关项目的申报,教学第二周校内《毕业综合实践》正式开展。

附件: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校内《毕业综合实践》项目申请表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