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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关于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2019级既定课程教学进程要求,为保障2023年春季学期各专业《毕业综合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按计划、高质量开展,现就2019级学生上述两个实践教学环节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

1.时间进度要求

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原则上自2022年秋季学期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执行完成(含所有课程考试、考核)后启动,至2023年春季学期第5教学周结束。各教学单位须在2023年春季学期第6教学周前全部完成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实践教学环节,第8教学周前完成学生《毕业综合实践评定记录》教学资料批阅,第10教学周前完成成绩报送与资料提交归档。

2.组织安排

(1)2019级《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开展,该环节开展前各教学单位需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每一位学生的实践情况,并将《毕业综合实践学生参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复核。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第一责任人,安排由专业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指导团队,全程指导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事宜。

(3)教学单位集体组织学生开展《毕业综合实践》环节,需经学校审议同意,且实施计划需在活动开展前报教务处审批。

(4)学生需在已签约单位开展《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就业实习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②《校外就业实习接收函》(见附件2,多人签约一家单位的可集体开具)和《校外就业实习申请表》(附件3),各教学单位严格审批,学生完成所有审批环节后报备至辅导员处后,可赴签约单位进行就业实习。

(5)已签约的学生需在非签约单位开展《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的,原则上实习岗位需与专业相关或相近。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校外毕业综合实践接收函》(见附件4,多人签约一家单位的可集体开具)和《校外毕业综合实践申请表》(附件5),各教学单位严格审批,学生完成所有审批环节后报备至辅导员处,经同意后可赴相关单位开展《毕业综合实践》。

(6)未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学生,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推荐与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单位开展《毕业综合实践》,或组织同等质量及成效的就业能力或专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7)学生在校外毕业综合实践过程中要认真完成企业安排的岗位工作,结束后填写《校外毕业综合实践考核表》(附件6),由指导教师团队联合评定学生该环节成绩。

二、2019级《毕业设计(论文)》

1.时间

自2023年春季学期第6教学周开始,至第15教学周结束。

2.具体安排

(1)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专业毕业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指导教师的聘任,确认聘任后提交外聘教师信息,并按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录入教师信息。

(2)各专业题目需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组织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题工作,并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录入。采用选题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需按指导人数120%的比例拟定题目,组织学生选题;采用自拟题目形式(含需在企业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需严格把关选题的质量,确保一人一题。

(3)支持和鼓励各教学单位与学生就业企业开展校企联合指导,学生可申请在就业或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申请需达到以下要求:

第一,在2023年春季学期无补考、重修、清考等事宜,前期在该单位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环节。

第二,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凭签约单位开具的《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函》(附件7)和《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8),完成所有审批环节报备至辅导员处,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根据《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校外毕业设计(论文)采取校内外双导师制。但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负全责,可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情况要求学生整改或返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在导师指导下按计划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工作量,需在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第13周之前返校进行答辩环节的相关准备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客观原因无法返校的答辩的学生,学校与所在单位共同组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小组,在单位现场答辩或组织线上答辩。

(4)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如有学生需修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需要先联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拟定新题目后,然后在正方教务系统中提交至教学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开展。

三、其他要求

1.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中断校外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关事宜的审核与协调,及时安排学生相关教学活动,并报备教务处。

2.2023年春季学期相关的补考和重新学习等安排均在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完成返校之后进行。

附件:1.毕业综合实践学生参加情况统计表

2.校外就业实习接收函

3.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校外就业实习申请表

4.校外毕业综合实践接收函

5.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校外毕业综合实践申请表

6.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毕业综合实践考核表

7.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函

8.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22日